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在我市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海陽市行政區域為禁獵區。
二、禁獵期:海陽市行政區域全年為禁獵期。
三、禁獵對象: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山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省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用工具:禁止使用藥物、爆炸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槍支、彈弓、誘籠等工具進行獵捕。
五、禁用方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犬獵、鷹獵、撿取鳥卵等方法進行獵捕。
六、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確需獵捕的,應依法申辦批準手續。
七、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有效期一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0535-3223547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